• 2006年11月30日

    当父母,你可没赶上好时候 - [嬉笑怒骂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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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当父母,你可没赶上好时候
    媒体上常有这样的报道:某高中生因爷爷奶奶不给钱让自己换手机而拳脚相向。某女儿因父亲不能让自己过上更好的生活而诉之法庭。更有甚者,因和父母言语不合举刀就砍。什么事情都是有它的起源的这话不假,但往远处追溯起来,你会有全然不同的发现。

    秦朝:子女殴打父母的,要在脸上刺字并罚劳役。长辈伤害小辈的,没有任何处罚。
    汉朝:伤害长辈的要被斩首,反之,交点钱即可。
    隋唐:子女伤害父母致死,死刑。父母教训子女,致死的,顶多被判一年半徒刑;未致死的,无论伤的何种程度,无罪。
    宋朝:认为杀死父母之人仅仅死刑的不够的,需判枭首(即身首异处)。误杀父母的才会优待一些,判斩首示众。
    明清:子孙伤害长辈致残的,判绞刑。

    这 些明显一边倒的法律,一直延续到民国。在1935年的[中华民国刑法]里,还有子孙伤害亲属比常人间伤害加刑一半的条款。“人生而平等”吗,“王子犯法与 庶民同罪”吗,在纲常伦理为立身处世头等大事的年头,“忠孝”几乎是所有人的信念。悠悠千年,无人质疑。你可以想像一下,在我国古代为人父母,有法律撑 腰,想打打想骂骂,儿子只有乖乖受罚的份儿。

    还 好,我们已经向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上靠拢了,前些年还有父母信奉“棒打出孝子”,时不时对孩子棍棒相加,但基本上是往屁股上招呼,不伤要害。近年随着计 划生育政策的实施,孩子已成家中皇帝,别说打,呵斥即可让他们离家出走。短短几十年,中国的父母就完成了从“作威作福”到“作牛作马”的转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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